进击的娱乐法律师:从「保护者」到「引路人」
投资体量的指数增长催发了生产链条的延展细化与商业模式的多样化,快速涌入现金流带来火热资本的同时,各类纷争也层出不穷,这让整个行业开始正视复杂商业活动带来的法律风险。
“文娱产品是一门复杂的生意”,在这一共识下,与文化传媒、数字娱乐市场相配套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更新迭代。曾经只在关键阶段介入的影视行业律师也开始更加深入地参与行业生产的各个环节。
在大洋彼岸的好莱坞,著名律所Greenberg Traurig的合伙人Tom Ara曾经指出,“律师的重要性绝不是只在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出现,律师是能够为电影项目预期各种可能的法律风险的专家。”对于一直致力向好莱坞看齐的国内文娱行业而言,整体朝向工业化的进程里,行业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中,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曙光作为影视文娱领域的早期入局者,见证了影视行业律师视野的拓宽与对行业价值的纵深发掘。
执业十余年,杨曙光在娱乐传媒产业、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融资、金融与证券等领域经验丰富,登上了 “ALB China 客户首选律师榜” 和《2020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娱乐传媒领域律师榜。
他与他的团队尤其擅长娱乐传媒领域的法律业务,胡歌、杨洋和TFBOYS等知名艺人,及制作、出品《绣春刀》系列的酷鲸影业、以“成为歌者的归属”为经营理念的天浩盛世、打造诸多国内顶尖偶像团体的哇唧唧哇等影视娱乐公司都是他们的客户。
杨曙光与演员胡歌、韩东君
从他的从业经历里,我们可以窥见,一位误打误撞切入影视文娱赛道的律师如何逐步契合竞争节奏并长居领跑地位。在他专业素养与行业洞察力逐渐凝结为个人品牌的过程中,如何根据行业特性提升专业技能、找准客户的需求痛点,这些经验或许能为后来者提供一些借鉴。
一场非典打乱了他的节奏,入职手续还没办完公司就放起长假。于是杨曙光只能调转船头,进入海淀的一家律所做实习律师。“那时候还是对房地产感兴趣”,此后杨曙光又辗转成为一位房地产领域知名律师的律师助理,但很快他又遭遇了新人律师常见的困境。“这位律师难负盛名,在业务能力上并不能给予我太多的帮助。”
几经周折,杨曙光干脆做起独立律师,可他梦寐的房地产业务基本已经被大所瓜分完毕,“独立的代价便是错失切分这块蛋糕的机会,只能做一些很散的业务。”那时他的业务领域囊括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地产纠纷等等——“为了谋生,什么案子都做,也什么案子都必须能做”。
切入影视行业的机会始于一场机缘巧合。他的一位歌手朋友出道后积攒起不小的知名度,需要签约一家经纪公司。“我就帮他去谈判看合同。”令他意外的是,“谈判结束后,这家公司竟主动伸出橄榄枝,说‘要不你给我们公司做法律顾问’,这家公司也算是我在影视娱乐行业里的第一个固定客户。”
杨曙光不曾想到,当年从各个领域的案件中获取的经验恰恰契合娱乐行业繁多且琐碎的需求。他不仅能解决常规的商事纠纷,也能处理形形色色的突发事件。依靠行业内部的口口相传,杨曙光完成了客户资源的原始积累,也因此造就了他独特的客户群体构成——70%的客户都是“长期合作的朋友”,另外30%则是通过熟人介绍或慕名而来。
随着客户越来越多,他的日常业务逐步涉猎音乐、艺人经纪、影视等板块,这也让杨曙光又积累不少独属于影视娱乐领域的行业经验。
而助杨曙光首次打响知名度的,便是一起在舆论场上引发不小关注的艺人解约案。
这对整个艺人经纪行业的冲击显而易见。据杨曙光回忆,在此之前所有的演员,“不管出名与否,解约诉讼几乎一诉一个准,无外乎只有违约金高低的差别。”而在业界尚未受“限薪令”所限,单部片酬动辄上千万的2017年,艺人解约需赔偿违约金的最高记录仅仅只有700万。
过低的违约成本之下,行业乱象层出不穷。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模式以经纪公司进行前期投入、资源扶持,助推艺人成名后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收益为主,因此新人演员的经纪合作中公司的分成比例普遍偏高,对于初露头角甚至一夜爆红的艺人的而言,与其等着经纪公司分走过半收入,不如以几百万的的代价自立门户,将未来所有收益纳入囊中。
“艺人说解约就解约,这笔生意怎么算都划算。”这也成为不少影视经纪公司的难言之痛,艺人流失造成的不止是前期资源投入的损耗,后续引发的舆论与公关压力也是令人头疼的问题。更糟糕的是,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影视经纪公司会在面对新艺人时变得更为苛刻,使得整个行业陷入恶性循环。
而这例不解约判例带来的最直观影响就是,“艺人不敢再随意解约”。
演艺经纪合同纠纷通常审理时间在一年以上,在起诉必解约的前提下,诉讼期间对艺人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但出现不解约的案例后,诉讼解约不再是板上钉钉的事,艺人很可能经历长时间诉讼后依然无法脱离经纪公司,并且还需要为诉讼期间的各种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这其中甚至会牵连到第三方。
因此,“对于身负解约诉讼纠纷的艺人,行业会更谨慎。除非是毫无替代的选择,影视的高资本特性使其必然倾向于稳妥,稳妥就意味着一旦你闹解约,片约可能会丢。”对于艺人来说,当下贸然解约,极有可能鸡飞蛋打,他们要开始考虑到纠纷造成的风险与麻烦,经纪合作的稳定性因此增强,双方不用时刻处于互相提防的状态,经纪公司的投入自然也无需像往日一般瞻前顾后,“整个行业可以良性地转起来,大家都是受益者”。
借由蒋劲夫解约案,杨曙光陆续在艺人经纪领域代理了数个颇具影响力的案件,知名度由此确立。他开始组建团队,将钻研领域逐步延伸至影视娱乐行业的其他版块,在影视投资、影视制作、版权保护、代言商务合作等各个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虽然现在杨曙光团队的客户不再完全依赖熟人的信任介绍,但他始终提醒团队律师,“娱乐圈是熟人社会,一传十,十传百,口碑可以迅速提升,也可以同样迅速消败,每一位客户都至关重要”。
维系口碑的关键在于提供质量标准化、内容个性化的服务——比如杨曙光对团队律师就诉讼案件的胜率、合同修改的风险把控程度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同时他也强调团队律师必须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考虑问题,坚持客户利益最大化。
“能谈判和平解决就尽量不要诉讼搞得两败俱伤,或者客户需求非常着急时,要抓大放小,效率优先。客户找我们来是保护他们安全的,律师千万不能做火上浇油的事,也不能成为绊脚石”。
杨曙光律师
“不论什么领域,客户对律师的期望都是一样的,一是快,二是有你在没风险。”但当具体谈到如何满足客户期望时,杨曙光有着自己更为深入的见解,“你要理解客户需要的究竟是什么,客户丢来一个合同,告诉你一个需求,律师赶紧改完发回去,虽然反馈及时也规避了客户担心的风险,但这并不是客户真正希望律师扮演的角色,或者换句话说,律师可以做得更好”。
杨曙光团队的“快”不是硬性规定随时随地回复客户,把控风险也不只限于客户已经明确的需求。他要求团队律师深入了解影视娱乐行业,在此基础上主动考虑客户的潜在需求。
“比如客户发过来一份电影拍摄合同,律师需要注意的不只是成本收益怎么分,权利怎么用,还有各种各样并不直观的风险需要提醒客户——像是影片的主题是不是近几年的审核正在收紧的题材?如果律师能在限韩令或者限古令之前就察觉到趋势,完全可以帮助客户规避因摄制完毕后无法上映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磨刀不误砍柴工,律师预先思考周全,详尽警示风险,对客户而言整体的磋商效率一定是提升的”。也因此,杨曙光非常支持团队律师接触法律以外的实体业务,这让他们审查合同时不再流于表面文字,也不单纯追究及时反馈,而是凭借对行业的深度了解,根据工作难度把握与客户沟通的节奏。
通过这种工作方式积攒的经验不仅影响日常的法律服务,对纠纷解决的助益也是立竿见影。影视娱乐领域的案件,处理时不仅需要考虑法律上的专业问题、维权的成本问题,也需要斟酌不同处理方式给公司或是艺人带来的舆论影响的细微差别。
“有时客户自行谈判失败后会非常坚持要求诉讼解决。对于律师来说,是不是意味着你要顺着客户的意思,不论预估诉讼结果是否理想,都去走诉讼?毕竟诉讼大多情况下比谈判的代理费更高。”
杨曙光不这么认为,他坚持如果客户没能看到案件可能带来的长远影响,律师就必须提醒客户注意。“你不能只考虑自己赚多少代理费,要考虑哪个方案是客户的最优解。”
有底气提供非诉讼最优解的前提,是律师必须具备高超的谈判能力。“很多初入门的律师想法比较简单,认为业务能力强的表现是可以用专业知识说服对方。”但这只是基础,找准双方的实际诉求提供调停方案反而更为重要。
此时,日常法律服务中逐步形成的行业思维便足以成为决胜手,“拿到材料之后我们打眼一看就知道对方的诉求是什么,我方应该争取什么,因此沟通效率也高,这些就是行业的内功。别人谈不下来的,你可以谈下来。”
与业务能力相对应,人情世故也是律师不可忽视的职业修养。
杨曙光在耶鲁大学交流
客户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是第一步,后续如何跟公司老板进行沟通,分析利弊,抚慰情绪,都暗藏着人情世故里的学问。“给对方留下容易沟通、精通业内的印象,他们一有事就会直接来找你。”事实上,杨曙光有部分客户就来自对方当事人。“打完一场诉讼三个月后,对方当事人就找我来合作。”
在人脉关系错综复杂的娱乐圈,良好的口碑意味着不断延伸的人脉网。杨曙光从业至今,已经发展出一套自己的关系网。跟他对接的客户多为公司老板,他在私底下也与对方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不止公司的业务,他们的私人事务也会向杨曙光寻求法律意见 。“当公司老板把你从企业律师视为他的私人律师,就代表律师获得了他极高的信任。”
“这种大老板其实不缺能用的律师,能得到他们的信任依赖是相当重要的。”但这也意味着娱乐法律师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加繁杂多样,不能再仅仅着眼于影视娱乐相关的领域。当客户的需求涉及到刑事问题、海外业务甚至医疗保险等领域时,杨曙光即便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出具不出错的法律意见,但终于不比他多年深耕的影视娱乐领域,很难深入到行业核心提供最合适的解决路径——他不允许自己做“半吊子”的事,这也成为他选择加入大所的理由。
“当出现我们团队律师不甚熟悉的业务时,就会去找其他专业团队的律师讨论学习,我也会定期邀请合伙人朋友来分享执业经验,拓展大家的专业领域。”不论客户有什么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杨曙光都要求团队保证提供最优质最高端的法律服务。“立足于娱乐业,但视野不能局限于娱乐业,这个行业竞争激烈,踏出一步都需要看到百米之远”。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随着影视文娱行业内的迅速发展和数十年血泪教训的经验积累,从业者越发重视法律服务。
“过去大家都还在摸索阶段,谁能率先玩转业内法律知识、熟悉影视文娱行业,为客户解决问题,谁就能成为翘楚。但行业发展到现在,这种程度的专业化已经慢慢不能满足需求了。”
客户如今咨询杨曙光的问题,不仅是合作如何规避风险,出现侵权行为如何解决,更是希望他能从法律的角度提供可行的发展路径以供参考。
杨曙光的客户从音乐公司到影视制作公司,再到广告、游戏公司等等,覆盖到整个行业的方方面面,各式各样的日常业务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长年累月的经验,加之团队里有专门负责这一块的律师深入研究,使得团队完全可以做到客户拿到IP后主动告知客户可以进行哪些开发,如何保障权利链条的合法性,每一个类别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具体事项。
除此之外,杨曙光也参与了很多与不同律师的交流探讨,对比国内外影视娱乐业的发展状况,择优借鉴好莱坞模式下经历长时间试错后证明可行的经验,再结合国内行业的实际需求和多年从业经验,为客户提出前瞻性的建议。
随着互联网背景下多屏全版权开发,知识产权产业体量的增大,杨曙光给出了自己的展望。“或许未来好莱坞模式里律师与影视从业者能够互相转换的路径也能在国内实现,只是它需要更为成熟的工业化基础。到那时,这一行业的律师或许能探索更为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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